基本上,這個專號的形成並非偶然,是與六年前在台灣開展的「法律、文化與社會」經典研讀班及其後續活動有某種程度的關連性。「法律、文化與社會」經典研讀班是向中華民國教育部提出申請並獲得經費支持,前後進行兩年,西元二○○四年由顧坤惠與郭佩宜主持(計劃成果參見網頁:http://www.hss.nthu.edu.tw/~khku/law/2004.html ),二○○五年則由顧坤惠與容邵武主持(計劃成果參見網頁:http://www.hss.nthu.edu.tw/~khku/law/2005/main.htm)。這個經典研讀班的主旨是「希望透過共同研讀法律、文化與社會的代表性經典著作,以瞭解法律在文化、社會領域展現的多重意義」,研讀經典「從早期梅因(Sir Henry Maine)的《古代法》(Ancient Law)到通尼斯(Ferdinand Tonnies)的《共同體與社會》(Community and Society),法律社會學祖師涂爾幹(EmileDurkheim)的《社會分工論》(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及其文選《涂爾幹與法律》(Durkheim and the Law),韋伯(Max Weber)的法律研究文集《經濟與社會專集中的韋伯論法律》(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到二十世紀包含馬凌諾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賀伯爾(Edward Adamson Hoebel)、莫爾(Sally Falk Moore)、格爾茲(Clifford Geertz)、奈德(Laura Nader)、耐許(June Nash)、柯馬洛夫與勞勃次(John L. Comaroff and Simon Roberts)以及文森(Joan Vincent)等專書(詳細書單可見:http://www.hss.nthu.edu.tw/~khku/law/2005/main.htm,2010/01/06讀取)。兩年當中,一群來自人類學、法律學、社會學、歷史學、哲學等對法理論有興趣的十幾位成員,往還於台北、新竹與埔里間,共同研讀經典,相互腦力激盪,既增長個人智識,也留下不少討論成果(並謹此紀念西元二○一○年元月往生的讀書會好友洪麗珠)。以這個研讀班為基礎,顧坤惠在二○○六年邀得著名人類學家柯馬洛夫(John L. Comaroff)來到新竹與台北,並在清華大學人類系組成「法律、文化與社會」工作坊,多位研讀班成員有機會親身得到柯馬洛夫教授的建議與點撥。二○○七年,容邵武邀來更多對相關議題有興趣的朋友,在暨南國際大學人類系召開了「法律的跨界研究」研討會;本刊此次專號六篇論文的作者,有大半都曾參與二○○七年研討會。由研讀班到研討會的發展經驗看來,台灣學術界已基本形成一群對法律、社會與文化相關議題有興趣的工作夥伴,本刊專號其實是反映此類學術社群集體互動的一個有機環結(在此之前,則已有其他相關成果發表於不同刊物:容邵武,〈文化、法律與策略:鄉鎮調解過程的研究〉,《台灣社會學刊》,第38期,頁57-104,2007年(台北);郭佩宜,〈當地景遇到法律:試論所羅門群島土地的法律化及其困境〉,《考古人類學刊》,第69期,頁143-182,2008年12月(台北);邱澎生,〈法學專家、蘇州商人團體與清代中國的「習慣法」問題〉,《北大法律評論》,第10卷第1期,頁68-88,2009年(北京)。經過這個專號的集稿、審稿與出刊,可以相信:在可見的未來,我們會在不同學科的內、外與交界之處,共同開展更多有啟發性的學術成果。
思與言四十七卷四期目錄與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