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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體例增補資料


引用報紙的體例補充
一、文史哲式註解(同頁註)
1.如有作者時:(原撰稿體例第六頁)
武家璧,〈楚用亥正曆法的新證據〉,《中國文物報》1996.4.21
江燦騰,〈台灣宗教管理政策何去何從?〉,中國時報2001.3.2111版。
2.如無作者時:
〈訂立宗教團體法的迫切性〉,《民生報》2001.7.9,社評。
〈寺廟補辦登記、形同獎勵非法〉,《聯合報》2001.3.30,第6版。
二、社會科學式註解(夾註)
引用報刊資料時,如該資料有作者及年代,則在正文中可使用一般註解方式。如該資料無作者,則以腳註說明該資料出處。
三、參考書目
1.如有作者時,依照一般書目方式,依照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格式】(中)作者(年代)。〈文章或資料名稱〉。報刊名稱年月日版次。
2.如無作者時,置於中文書目最後面。
〈文章或資料名稱〉。報刊名稱年月日版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