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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與言徵稿稿約(2020年版)



《思與言》人文與社會科學期刊徵稿稿約(2020年版)

一、本刊為國內少有歷史悠久之學術期刊,創立者有中央研究院李亦園院士等前輩學者,當年以集資方式獨立創辦本刊。本刊為刊載關於人文及社會科學(語言學與語言教學除外)之學術論著的綜合性學術期刊,尤其歡迎具有跨學科、整合性思維與觀點之論著投稿。本刊每年發行四期,分別為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出刊。本刊園地公開,歡迎海內外學者來稿。
二、來稿字數上限三萬字、下限一萬字,以上字數計算皆不含參考書目與註釋。文稿格式請參閱最近一期本刊「撰稿體例」,或請來信至以下電子信箱索取:tandwjournal@gmail.com,或逕從思與言部落格下載,網址:taw1963.blogspot.com
三、經決定採用之稿件,本刊有權潤飾文字及更改格式。若有其他方面須修改,屆時再由編輯委員會和作者商議後處理。
四、稿件內涉及版權部分(如圖片及較長篇之引文),請事先取得原作者同意,或出版者書面同意,本刊不負版權責任。
五、本刊所有來稿均經編輯委員會送請學者評審,審查採雙匿名制,故文中請勿出現足以辨識作者身份之資訊。通過審查之稿件,於出版刊登後致贈本刊當期二本期刊及抽印本五份(由作者決定是否需要),不另致酬。
六、一旦投稿本刊,即代表投稿著作之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其投稿之文章經本刊刊登後,即授權本刊以「無償非專屬授權」之方式,將論文全文內容,再授權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收錄於「Airiti Library華藝線上圖書館」;以及同樣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將論文全文內容,再授權聯合百科電子出版有限公司,收錄於「經典人文學刊庫」,製作成數位化檢索資料庫,或未來收錄於其他同類型資料庫(如凌網科技公司、元照出版公司、碩亞數碼科技公司、EBSCO公司等建置之資料庫)中,並以電子形式透過光碟、網路、線上資料庫等公開傳輸方式,提供用戶使用(包括檢索、瀏覽、下載、列印、傳輸等)。為符合資料庫之需求,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
七、    已發表或已投遞他處之稿件,請勿再投寄本刊。來稿請寄電子郵件至tandwjournal@gmail.com,《思與言》人文與社會科學期刊執行秘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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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與言撰稿體例(2024年版)

《思與言:人文與社會科學期刊》撰稿體例

2024年版,附修訂對照表)


壹、來稿「首頁」包括要項

一、論文題目

二、論文投稿類型:研究論文(具獨創性)

研究紀要

書評

其他(請說明:   

三、論文字數:文稿上限三萬字、下限一萬字,以上字數計算皆不含參考書目與註釋

四、作者

五、職稱(如有多位作者,請一一載明)

六、服務單位

七、聯絡地址

八、聯絡電話

九、電子郵件地址

十、若有個人網頁,可加列個人網頁之網址

  

貳、來稿「第二頁」包括要項

一、論文中文題目

二、作者中文姓名、中文職稱(服務單位、職級)

三、中文摘要:以300 500 字為原則,如不合要求將請作者修改

四、關鍵詞:中文關鍵字3 5 個,列在中文摘要後面

五、如有謝詞,請以插入腳註方式置於本頁。此時腳註不編數字註碼,以「*」符號為註碼

 

參、來稿「第三頁」包括要項

一、論文英文題目

二、作者英文姓名、英文職稱(服務單位、職級)

三、英文摘要:以300 字左右為原則,如不合要求將請作者修改

四、關鍵詞:英文關鍵字3 5 個,列在英文摘要後面

 

肆、來稿「第四頁」包括要項

正文自本頁起

  

伍、正文格式

一、論文請一律加上分節標題,分節標題層級和格式如下:

(一)中文分節標題以「壹、 一、 (一) 1. (1) a. (a) 」為序。 

(二)英文分節標題以「 I. A. (A) 1. (1) a. (a) 」為序。

(三)注意此時(一)(二)(三)的括號是全形括號,而1.2.3. (1)(2)(3) 的數字和括號都是半形數字與半形括號。並在1.(1)後面都加空一個半形空白字元,避免和後面文字過於擁擠

(四)第一層標題居中對齊,第二層標題以下靠左對齊。

(五)分節標題序號(一、二、三、123 等)請一律手動輸入,勿使用電腦自動編號,以免文字編輯人員在排版時造成錯誤。

 

二、行文一般原則

(一)中文摘要盡可能不要出現英文,如需附加英文原文,在正文中附加即可。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篇幅各在一頁(中文500 字)以內。中文摘要應避免只將論文正文第一段摘取,應盡可能以真正摘要的形式撰寫,將全文之主旨和研究發現指出。

(二)論文文章篇名標題請盡可能勿夾帶英文(外文)。各節中標題亦同樣勿有英文。

(三)論文各段落請適當分段,請勿出現過長的段落。本刊每頁大約八百字,每段最長請盡可能勿超過半頁以上。同一段落中請適當使用標點符號,於適當長度時應以句號加以結束,勿出現一大段文字(甚至一整段文字)只用逗號之情況。段落也請勿太短,盡量不要出現一、兩行或兩、三行即成一段之情況。

(四)文句請勿過長,如有過長(超過一行以上)的文句,在不影響文意與邏輯推論的情況下,敬請盡量適當分句。

(五)正文或註解中有需要特別強調的文字請以粗體表示,勿以斜體標示。

(六)請取消避頭、避尾字元之設定。

 

三、標點符號使用原則

(一)投稿論文中文論文標題的副題一律使用冒號。至於參考書目中引用之書籍或論文副題則以其原有符號為準。

(二)本刊標點符號的基本原則是「跟隨在中文後,就用全形標點符號,夾在英文和數字中間的,才使用半形標點符號」。

(三)正文中一律使用全形標點符號,引號請用中式引號「 」,破折號請用全形破折號「──」(佔兩個中文字元),破折號勿用半形短橫線組合而成,如「----」。刪節號請用「……」(每個全形字元三個點,由兩個全形字元共六個點組成),勿使用其他符號作為刪節號,不必要的刪節符號請盡量避免。刪節號如表示節略某一整個段落,則在刪節號前後應配合使用句號或逗號。舉多個例子還沒舉完時,請勿用刪節號,請直接在最後一項之後加「等」,例如「職業可包括教授、助教、資訊工程師等」。正文中有加入說明文字,或者加註人名或專有名詞之英文原文,而使用括號時,也請使用全形括號。斜線符號「/」也請使用全形符號。

(四)正文中的夾註(社會科學式引註),不論中文作者或英文作者,請用全形括號,括號裡面的引用出處文字,仍舊依循「跟隨在中文後的,就用全形標點符號,夾在英文和數字中間的,才使用半形標點符號」。也就是說,中文作者姓名後面,用全形逗號,例如(瞿海源,1991)。英文作者姓氏後面,跟隨半形逗號,但使用半形逗號時,為了避免和後面的數字過於擁擠,因此加空一個半形字元,例如(Giddens, 1991)。

(五)如夾註的括號內有頁碼而需使用到冒號時,因為前後都是數字,所以使用半形冒號,但同樣為了避免和後面的數字過於靠近,因此也需加空一半形字元,例如(瞿海源,2000: 191-193),或者(Giddens, 2000: 165-170)。標示頁碼起迄的短橫線「-」和左右兩邊的數字之間,則不必加空一個半形字元。夾註內如有兩筆以上書目出處,則以分號隔開,同樣地,中文書目用全形分號隔開,英文書目用半形分號隔開。夾註內如同時引用中文書目和外文書目,先寫中文書目,後寫外文書目,兩類之間以全形分號隔開。

(六)表格內的標點符號使用原則,和正文中的標點符號使用原則相同。

(七)英文(外文)參考書目中的各項出版資料之間,也請以一個半形空白字元隔開,以避免過於擁擠。如作者的 first name 和年代的括號之間、年代括號右邊的句號和書名或期刊論文篇名之間、期刊論文篇名和期刊刊名之間等,其他請留意參考書目部分之範例。

(八)腳註如為全部中文書寫,其最後應以全形句號結束,如該腳註為全部以英文書寫,其最後應以半形句號結束。腳註如主要以中文書寫,而最後提及引用之書目資料為外文時,則以半形句號結束。

 

四、引語寫法 

(一)直接引語,用冒號時,引語前後加單引號。

1.    引文後不加出處,句尾的標點符號在下引號之前,如:

誠如傳銷人的一句口號:「世界最大的財富不是金錢,而是人群。

2.    引文後加註出處,句尾的標點符號在出處之後。如:

書中寫到:「唯一阻礙進步的原則,就是什麼都可以」Feyerabend, 1975: 23)。

(二)直接引語,不用冒號 () 時,引語前後用單引號「 」,如:

孔恩提到「一個科學持續演進的根本結構」

(三)引用的文句是全句結構的一部份,下引號之前不加標點符號。如:

由行政官僚「已經善盡所能處理,立委的指責似有誤解」的回答中……

(四)直接引語但另起一段時,左右各內縮兩中文字元,採用標楷體。如:

托氏的結論是:

革命並非總是事態越變越糟,每況愈下的時候發生的。事實正好相反,革命的爆發每每是因為人民在長期的壓迫統治之下生活,逆來順受,忍氣吞之後,忽然發現政府正在鬆解其高壓手段時揭竿而起反對政府而引起的。

(五)此種獨立起段之引文引用結束後,如其後接著出現之正文與引文前之正文為同一段,則該段正文第一行不必再空兩字元。如接著出現之正文與引文前之正文並非同一段,則該段正文第一行必須空兩字元。段落中插入圖或表時,其處理原則亦同。

(六)引語中復有引語,或特殊引用時,中文單引號「 」在外,雙引號『 』在內。如:

  所謂「知識論不必依賴認知科學的經驗研究,就可以完全確認對

『建構知識』之理解」

 

五、附加原文的寫法

(一)行文中請儘量少用、少夾帶英文(外文)。全篇文章若夾雜許多英文(外文),會影響閱讀的順暢性。因此除非必要,儘量少用。一般名詞儘量寫已通用的中文譯名,並在首次出現時以括號加註原文,第二次就不必再出現英文。英文的縮寫第一次出現時說明清楚。行文時也請避免出現太多縮寫的英文。

(二)常見的國外學者(如康德、海德格、哈伯瑪斯)等,或者在文章中出現次數較多之學者,第一次出現時使用中文譯名(原則上翻譯其姓氏即可)並以括號加註外文原名,如韋伯(Max Weber),第二次之後直接以中文譯名行文。如第一次提到該常見人名即有引用出處,則括號內只列出原文姓氏即可,如韋伯(Weber, 1929)。不常見及該文出現次數不多的學者名字,直接用外文姓名行文,第一次出現時寫全名,以後則寫姓氏即可。每位人物不需附上其生死年份。請檢查通篇論文中,國外學者及專有名詞加註之外文原名是否重複加註。

(三)在行文中如要提到某本書或者某篇論文,盡可能將該書書名或論文篇名譯成中文,其原文在參考書目留待查考即可。非常必要時才將該書或論文之原文書名或篇名以附加原文的方式附在中文譯名之後。

(四)一般用語的附加原文寫法。

【格式】括號、小寫、正體,括號使用全形括號 

【範例】不再是依賴教師傳授或教導(instruction),而是借助科技工具的建構(construction)而成 

(五)專有名詞的寫法。 

【格式】括號、首字大寫、正體,括號使用全形括號

【範例】199227 12 個會員國於荷蘭馬斯垂克(Maastricht)簽署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條約 

 

六、註解方式二式並行,作者自擇。

(一)社會科學註解方式(夾註,類APA 格式):

1.    文中註明出處的註解

【格式】(作者,年代: 頁數) 

【範例】(蕭公權,1964: 100-105

          Churchland, 1995: 68-69 

2.    文中已有作者姓名時 

【格式】作者(年代: 頁數 ) 

【範例】蕭公權(1964: 100-105)指出

       Churchland1995: 68-69)指出

3.    引用報刊資料時,如該資料有作者及年代,則在正文中可使用一般註解方式。如該資料無作者,則以腳註說明該資料出處。

4.    夾註中引用作者有二人,中文用頓號「、」外文用and 連接。引用作者有三人或三人以上,中文用第一作者加「等」字,外文用第一作者姓氏加et al. 表示。但參考書目中則需完整列出所有作者。

5.    在正文中引用中文譯著時,請以外文原作者為引用對象,不需在夾註中列出中譯者。

6.    引用電子資料時,如該資料有作者及年代,則在正文中可使用一般註解方式。如該資料無作者及年代,則以腳註說明該資料出處。

7.    若有必要附註說明行文涵義時,請用腳註。此時腳註為輔助用途,應僅只用於「補充說明」,請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腳註。 

【格式】於標點符號後,以插入註腳方式自動產生於右上角。

【範例】描述所有個體的行為並不等於描述聚集行為。4

(二)傳統文史方式(腳註,類 MLA 格式):

     (本註解方式主要參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1.    使用傳統文史方式不應再使用夾註;腳註所引書目皆須放在文後參考書目。

2.    註解如採取傳統文史方式,此時的腳註包含「引用資料出處說明」和「對某些論點的補充說明」,但也請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補充說明」式的腳註,以免造成版面上註解文字多於正文文字的現象。而在腳註中指出引用資料出處說明時,應請包含各項必要之出版資料,同時請留意遵循本刊所規定之撰寫體例。

3.    同一著作第二次引用時,可省略部分出版資料,但至少應包含作者、書名或論文篇名,頁碼(須加上「頁」字)。其餘遵循一般習慣。

4.    文章內以阿拉伯數字(如1, 102, 無須加括號)為註碼,置於標點符號後,如六之(一)之第7點所述,請避免將註碼標示在句子當中。

5.    註文置於註碼當頁下方。如: 

1

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59),卷一,〈孝文本紀〉,頁429-430 

2

尹直,《謇齋瑣綴錄》(台北:台灣學生書局影印國立中央圖書館藏明藍格抄本,1969),卷七,頁6 

3

《宋刑統》,卷二八,頁512-513 

4

乾隆《吉安府志》,卷二一,〈職官志縣職官表〉,頁30 

5

傅斯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 1(1928): 3-10 

6

李學勤,〈《奏讞書》解說(上)〉,《文物》(1993.8): 26-31 

7

武家璧,〈楚用亥正曆法的新證據〉,《中國文物報》1996.4.21 

8

范家偉,〈漢唐時期瘧病與瘧鬼〉,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主辦,「疾病的歷史」研討會(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0 616-18 日)。

 

9

黃德寬,〈說「也」〉,收入張光裕(等編),《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1997),頁824-828 

10

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重慶:商務1944),頁25-33 

11

白恩姬,《左傳否定句句法研究》(台北: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論文,1994),頁21-25 

12

Todd Sandler,葉家興譯,《經濟學與社會的對話》(北:先覺,2003),頁40-45

13

Henri Lefebvre,王志弘譯,〈空間政治學的反思〉,收入夏鑄九、王志弘編譯,《空間的文化形式與社會理論讀本》(台北:明文,1993),頁 5

14

 武家璧,〈楚用亥正曆法的新證據〉,《中國文物報》1996.4.21

15

〈訂立宗教團體法的迫切性〉,《民生報》2001.7.9,社評。

16

〈寺廟補辦登記、形同獎勵非法〉,《聯合報》2001.3.30,第6 版。

17

錢建榮(2019.7.31)。〈錢建榮專欄:台灣也有酷刑罪〉。《上報》,網址: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

68214。點閱日期:2021615日。

18

Eric Henry, Chu-ko Liang in the Eyes of His Contemporarie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52, 2(1992): 589-612. 

19

Peter Novick, That Noble Dream: The “Objective Question” and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Profession (New York 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 102-105.

20

Edwin G. Pulleyblank, Chinese Historical Criticism: Liu Chih-chi and Ssu-ma Kuang, in Beasley and Edwin G. Pulleyblank (Eds.), 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 pp. 112-168. 

 

 

21

Andrew Chittick, Pride of Place: The Advent of Local History in Early Medieval China (Ph.D. diss.,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97), pp. 25-37.

6.        既已採用傳統文史式註解,則註文內請切勿再出現社會科學式註解(夾註),如以下格式是不正確的:

22

 相關的研究還可參考陳寅恪,1944;黃德寬,1997

7.        如在腳註的註文中要推薦讀者參考其他相關著作,仍應以傳統文史式註解方式,將相關資料完整寫出。如以下格式方為正確:

23

關的研究還可參考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重慶:商務,1944);黃德寬,〈說「也」〉,收入張光裕(等編),《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1997),頁 824-828

8.        中文和英文腳註的著作卷期中間以半形逗號隔開,逗號後面並加一半形空白字元,避免前後字元過度擁擠。頁碼和前面的冒號用半形符號,同樣加一半形空白字元,避免前後字元過度擁擠。

9.        英文作者的first name 請以全文表示,勿用字母縮寫。Middle name 用簡寫。

10.    英文書名和期刊名請以斜體表示。

11.    引用報刊資料除註明年月日外,也請註明版別或頁次。

12.    本刊不ibid、同上註、同註X之寫法。

 

七、插圖及表的寫法

(一)插圖寫法:圖名、圖註標示於插圖之下方,如:圖 1

(二)表的寫法:表名標示於表之上方、表註標示於表之下方。如:表 1

(三)以上圖版、插圖、表若有同一類而行區分時,請一律採 1-1, 1-2, 1-3 標明。如:圖 2-1 、圖 2-2、表 3-1 、表 3-2 等。

(四)圖、表編號請用阿拉伯數字,編號左右各以半形空白字元隔開,以免過於擁擠。編號後面如有圖表標題,編號和標題之間不加冒號。

(五)圖、表下方如有註解說明資料來源,註解格式從正文之註解格式。正文如採社會科學式註解,則圖、表之註解亦採社會科學式註解,如:

資料來源:孫得雄,1986: 24

正文如採傳統文史式註解,則圖、表之註解亦採傳統文史式註解,如:

資料來源: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重慶:商務,1944),頁 25-33

 

八、數字寫法

(一)正文中提到的紀年可採用西元年或民國年,但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如1995年,民國95年。註解及參考書目中使用到的出版年次,使用阿拉伯數字。

(二)計量單位、統計數據等,皆使用阿拉伯數字,四位數以上加三位數撇節法,如 15,231

(三)年代、表述性數字、代號、編號、發文字號、電話、傳真,以阿拉伯數字表示。

(四)正文請統一使用阿拉伯數字,不要國字與阿拉伯數字混合使用。

(五)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以國字數字表示。

(六)法規

1.    條文編號、條文總數(包含條、項、款、目)與法規內容之引敘或摘述,一律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如第1 條第2 項。

2.    法規制訂、修正及廢止案之法制作業公文書(如令、函、法規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等),皆使用中文數字。

 

陸、參考書目 

一、 不論註解採用社會科學式註解或傳統文史式註解,皆須在正文最後列出參考書目。參考書目一律依照本節所說明之格式書寫。

二、 本刊體例中按照不同類型之書目說明其書寫格式,但論文最後的參考書目則不需分類(如專書、期刊論文、專書論文、博碩士論文等)編排書目,只需依照中文在先、外文書目在後的順序,同時中文書目依照作者姓氏筆畫、英文書目依照作者姓氏字母順序排列。電子資料則另為一類列在最後面,並加標題「電子資料」。

三、 外文中譯的書籍或論文,請以原作者為作者,只需列出中譯書名和中文版出版資料,並加註中譯者。中譯書籍或論文請列在中文書目的後面、外文書目之前,並且以外文原作者姓氏字母為排序。例如:

Sandler, Todd (2003)。《經濟學與社會的對話》,葉家興譯。北:先覺。其中出版年代 2003 為中譯本之出版年代,出版年代前後的括號,因為是跟在英文作者後面,所以請用半形括號,但後面接全形句號。

中譯書籍或論文如有原著出版年代,則加在中譯本出版年代前,並以 / (半形斜線)分隔,如 Weber (1925/1986)。(此處因為前後都是數字,所以用半形斜線符號),此情況下於正文引用或腳註註文提到時,亦請同時註明原出版年代和中譯版出版年代。

中譯書籍或論文的原作者如在正文中提到次數較多而以中文譯名行文時(第一次提到仍須附加外文姓名),則在參考書目中可加上中文譯名(此時出版年代左右之括號改為全形括號),但也可不加。例如:

Sandler, Todd(桑德勒)(2003)。《經濟學與社會的對話》,葉家興譯。台北:先覺。

外文論文的中譯,也採同樣的原則。例如:

Lefebvre, Henri (1993),〈空間政治學的反思〉,收入夏鑄九、王志弘(編譯),《空間的文化形式與社會理論讀本》,頁1-23。台北:明文。

四、  請確認是否正文中引用的每一筆書目都已經列在參考書目中,同樣地,列在參考書目中的每一筆書目都確實在正文中有引用到。

五、    參考書目中的標點符號使用,基本上仍依循「跟隨在中文的,就用全形標點符號,跟隨在英文和數字中間的,才使用半形標點符號」。

六、    中文書目部分,請特別留意,出版年代左右的括號使用全形括號,刊名和卷期之間使用全形逗號,但卷和期之間因為是數字,所以用半形逗號隔開,但後面加空一個半形字元,避免和後面的數字擠在一起。卷期和頁碼之間也用半形冒號隔開,同樣加空一半形字元,以避免和後面的數字擠在一起。如:沈慶鴻(2003)。〈婚姻暴力受虐婦女保護令聲請經驗之探討——以臺北市為例〉,《彰化師大輔導學報》,24: 180-181

七、    中日文書名和期刊名前後加《》符號,外文書名和期刊名以斜體表示,不加符號。中日文期刊或專書中之論文,其篇名請勿使用 ” ” 加以標示,篇名前後加〈〉符號,外文篇名前後則不加“ ”符號。

八、    請確認期刊論文和專書中的論文,都已經標示出處頁碼資料,尤其是專書中的論文,請勿遺漏頁碼起迄資料。

九、    書目中英文作者之名(first name)請確認已依本刊體例規定寫出其「全名」,而非使用其名之英文字母縮寫。例如,應寫為 Giddens, Anthony 而非 Giddens, A.

十、    各項出版資料,尤其是出版年、出版地、出版者等,請務必確實書寫完整。

十一、參考書目請列在正文後面,另起一頁,並比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期刊論文 

【格式】(中)作者(年代)。〈篇名〉,《期刊名》,卷 , 期數: 頁數。 (英)Author's Last Name, First Name (Year). Title of the article. Title of the Periodical, series number, volume number: page numbers.

【範例】胡佛(1973)。〈美憲的解釋與司法系統的剖析〉,《歐美研究》, 3, 1: 43-95

Dykstra, Pearl (1993). The Differential Availability of Relationships and the Provision and Effectiveness of Support to Older Adults. Journal of Social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 10, 3: 355-370. 

【說明】 若該期刊無卷數之編號,可以只列出期號。

(二)專書論文 

【格式】(中)作者(年代)。〈篇名〉,編者(編),《書名》,頁碼。出版地:出版者。

(英)Author's Last Name, First Name (Year). Title of the article. In Editor (Ed.), Title of the book (page numbers). Place of Publication: Publisher. 

【範例】孫得雄(1986)。〈臺灣地區生育態度與行為的變遷〉,收入瞿海源、章英華(編),《臺灣社會與文化變遷》,頁 24-56 。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Crowell, Steven G. (1990). Dialogue and Text: Re-marking the Difference. In Tullio Maranhao (Ed.), The Interpretation of Dialogue (pp. 338-360). Chicago, CA: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說明】若無編者,直接在 In 之後列出書名,此時二者之間不需加註逗號。

(三)專書 

【格式】(中)作者(出版年)。《書名》。出版地:出版者。

      (英)Author's Last Name, First Name (Year). Title of the book. Place of Publication: Publisher. 

【範例】傅偉勳(1996)。《道元》。台北:東大。

      Hirsch, Eric Donald (1967). Validity in Interpretation.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四)中文譯著

【格式】外文原作者(中文譯著出版年)。《中文書名》,中文版譯者。中文譯著出版地:出版者。

【範例】Sandler, Todd (2003)。《經濟學與社會的對話》,葉家興譯。台北:先覺。

(五)研討會論文 

【格式】(中)作者 (年月日)。〈論文名稱〉,發表於「研討會名稱」論文。地點:主辦單位。

     (英)Author's Last Name, First Name (Year, Date). Title of the articl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Name of the Meeting, Place. 

【範例】丁仁方(1996 6 7 日)。〈政經體制與資源分配: 1980 年代以後中美產業政策比較〉,發表於「中美資源分配政策評估學術研討會」論文。台北: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Oropesa, R. Samuel, Daniel T. Lichter & Ralph N. Anderson (1993, April 1-3). Hispanic Marriage Markers and First Marriage Transition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Meetings of the Population Association of America, Cincinnati, OH.  

(六)博、碩士論文 

【格式】(中)作者(年代)。《論文名稱》。發表地點:學校及科系名稱博士論文。

    (英)Author's Last Name, First Name (Year). Title of the

dissertation.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the Name of the University, Place.  【範例】邱錦榮(1990)。《福斯塔四論》。台北:台灣大學外國語文研究所博士論文。

    Tam, S. Martin (1992). The Structuration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Women Workers of Shekou Industrial Zone.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Department of

Anthropology, University of Hawaii, Manoa, HI.  

(七)委託研究報告

【格式】(中)作者(年代)。《委託研究報告名稱》。委託機關地點:委託機關名稱委託研究。

【範例】劉維公(2003)。《臺北市文化產業發展現況與振興政策調查研究》。台北市: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研究。

(八)電子資料

1.    網路蒐集到之電子資料,如為期刊論文之電子版而有明確之作者、年代、出版刊名、卷期及起迄頁碼等資料者,則視同期刊論文處理。

2.    一般電子資料、電子報:

【格式】(中)作者(年代)。〈文章或資料名稱〉。網站標題,網址:(網址位置)。點閱日期:年月日。

    (英)Author's Last Name, First Name (Year). Title of the paper or document. Retrieved (Retrieved date), from (Title of the website), Website: (URL).

【範例】吳連賞(2008)。〈高雄市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策略之研究〉。高雄市政府研考會,網址:http://w4.kcg.gov.tw/

~cadc01/web/file.php?file=../programs/files/5908142156.pdf

點閱日期:2010 1 1 日。

Chou, Luyen, Frank Moretti & Don H. Nix (1993).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New Wine in New Bottles: Choosing Pasts and Imagining Educatoinal Futures. Retrieve d August 24, 2000, from Columbia University. Institute for Learning Technologies, Website: http://www.ilt.colum bia.edu/publications/papers/newwine1.html

【範例】錢建榮(2019.7.31)。〈錢建榮專欄:台灣也有酷刑罪〉。《上報》,網址: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

SerialNo=68214。點閱日期:2021615日。

【說明】如該電子資料無作者及年代則可省略。

(九)報紙

1.如有作者時,依照一般書目方式,依照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格式】(中)作者(年代)。〈文章或資料名稱〉。報刊名稱年月日版次。

                2.如無作者時,置於中文書目最後面。

〈文章或資料名稱〉。報刊名稱年月日版次。

(十)其他注意事項

1.    外文作者姓名之寫法,一律採 Last Name, First Name Middle Name。如有兩位以上作者,則自第二位作者開始,採取First Name Middle Name Last Name 的寫法。以上之Middle name請用簡寫

2.    參考書目之排列,先列中文書目,以作者姓氏筆劃依次排列,再列英文書目,以英文字母順序依次排列,並分別標註「中文書目」、「英文書目」。如有日文書目,列在中文書目之後,標註「日文書目」。如有英文以外之其他語文書目,則列在英文書目之後,並標註語文類別。外文書目之中譯本,則一律列在中文書目之後,以原作者外文姓氏排序,並標註「中文譯著」。

3.    若同一作者有多項參考書目時,請依年代先後順序排列。第二項之後書目的作者,則以三個全形字元的橫線替代。

【範例】Ricoeur, Paul (1973). The Hermeneutical Function of Distanciation. Philosophy Today, 17, 2: 129-141.

    ——— (1976). Interpretation Theory: Discourse and the Surplus of Meaning. Fort Worth, TX: Texas Christian U niversity Press.

    ——— (1981). Hermeneutics and the Human Sciences.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    若同一作者同一年代有多項參考書目時,請依序在年代後面加 a b c 等符號。 

 【範例】1978a 

         1978b

          1978c 

5.    若某一書目沒有作者,則以發行者為作者。

6.    出版地的寫法:

(1)    出版地若在美國,要分別列出城市名及州名,州名採縮寫且不加縮寫號。 

(2)    出版地若非美國,則寫出城市名和國名。

(3)    出版地若在台灣,只需註明城市名。

(4)    出版地若在中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只需註明城市名。

7.    參考書目按語言分類,如有中文、中譯、日文、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獻,請另分一類並置於電子資料之前。

8.    本就經過翻譯才有英文版的外文資料須註明譯者,如:Shlomo Sand, The Invention of the Land of Israel: From Holy Land to Homeland, translated by Geremy FormanLondon & New York: Verso, 2012.

9.    外文書目若有編者及譯者,仍需列出其first name

 

 


 


《思與言》撰稿體例修正對照表

2024年與2020年版)

修正後條文內容

原條文內容

修正說明

伍、一、(二)12.

本刊不採ibid、同上註、同註X之寫法。

 

新增註解方式之提醒。

伍、六、(一)4.

外文用第一作者姓氏加et al.表示。

 

外文用第一作者姓氏加et al表示。

et al修改為et al.

伍、六、(二)5.

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59),卷一,〈孝文本紀〉,頁429-430

 

《史記》(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59),卷一,〈孝文本紀〉,頁429-430

古籍新增作者。

伍、六、(二)5.

陸、十一、(八)2.

錢建榮(2019.7.31)。〈錢建榮專欄:台灣也有酷刑罪〉。《上報》,網址:https://www

.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8214。點閱日期:2021615日。

 

 

增加電子報之註解方式。

陸、十一、(十)6.

出版地若在中國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只需註明城市名。

 

出版地若非美國,則寫出城市名和國名。

出版地寫法修正。

陸、十一、(十)8.

參考書目按語言分類,如有中文、中譯、日文、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獻,請另分一類並置於電子資料之前。

 

新增其他注意事項。

陸、十一、(十)9.

本就經過翻譯才有英文版的外文資料須註明譯者,如:Shlomo Sand, The Invention of the Land of Israel: From Holy Land to Homeland, translated by Geremy FormanLondon & New York: Verso, 2012.

 

新增其他注意事項。

陸、十一、(十)10.

外文書目若有編者及譯者,仍需列出其first name

 

新增其他注意事項。

陸、十一、(十)1.

Middle name請用簡寫。

 

Middle name簡寫。

伍、六、(二)5.

傅斯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 1(1928): 3-10

 

傅斯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 1(1928): 3-10

刊物與期數之間增加逗號。

伍、六、(二)5.

李學勤,〈《奏讞書》解說(上)〉,《文物》(1993.8): 26-31

 

李學勤,〈《奏讞書》解說(上)〉,《文物》1993.8: 26-31

未有期數之刊物,出刊日期新增半形括號。

伍、六、(二)6. 7.

黃德寬,〈說「也」〉,收入張光裕等(編),《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1997),頁824-828

 

黃德寬,〈說「也」〉,收入張光裕(等編),《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1997),頁824-828

文史註腳中編、編譯等字眼都要加上括號以保持與參考書目寫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