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採取了「科技與社會」(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研究中「自我指涉機制」(self-referring)的理論,來分析美國法院的首宗環境正義經典判決Bean案。研究發現,法院對環境正義的看法,構成了典型的自我指涉機制。這個機制有時甚至成了一種「正義—科學」間的循環論證(circular definitions)。具體來說,在環境正義的自我指涉機制之下,法院嘗試將判斷的基準與環境(不)正義的研究相連結。其原因在於,垃圾場的分布無法單憑直觀來認定,因此法院轉而憑藉相關研究所提供的科學證據來做判斷。而這些研究之所以被認為是與環境正義有關的,則又是出於涉入其中的各方行動者,都堅信相關研究確可偵測出社會中的正義或不義使然。本文指出,當法院與一般大眾都恪守這種自我指涉機制時,便可能限縮吾人對環境不正義的思考範圍,並導致後續相關政策也受到侷限。
思與言 第五十二卷 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