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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與言 第五十三卷 第三期




「宗教研究」專號

「宗教研究」專號導言
林本炫/國立聯合大學文化觀光產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專號論文
1. 臺灣通靈現象的發展脈絡:當代臺灣本土靈性運動試探
林美容/慈濟大學宗教與人文研究所教授
李峰銘/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博士

2. 進—出宗教之間:臺灣新時代靈性實踐的分析
陳家倫/弘光科技大學通識學院副教授

3. 從宗教團體自治檢討「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的問題
許育典/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蔡汶含/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一般論文
4. 晚近臺灣民粹主義的發展:「人民」與「他者」想像的形成
黃昱珽/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後研究員
蔡瑞明/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特聘教授兼副校長

5. 論史學史研究中的常識與想像:以《通鑑》編纂史料兩條解讀為例
宋家復/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研究紀要
6. 情感、田野技法、存在與人類學知識
鄭瑋寧/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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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號論文

臺灣通靈現象的發展脈絡:當代臺灣本土靈性運動試探
林美容/慈濟大學宗教與人文研究所教授
李峰銘/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博士

臺灣民間現在有越來越多人宣稱具有能與神佛直接溝通的能力,這些人散布在社會的各個角落,或是地方公廟,或是私人神壇,或是社團,甚至是私宅裡,為信眾,為朋友,或是為有緣人,提供各種宗教服務。他們有些專門替人治病,有些則為求問者的生命方向或困惑指點迷津。許多傳統乩童為信眾服務的項目,如今他們幾乎都可以囊括在內。
本文將這些能夠與神佛直接溝通,具有通靈能力的宗教人士,以「通靈人」一詞涵蓋之。有關這些通靈人和傳統民間信仰的乩童有哪些一脈相承之處?有哪些相異的特徵?他們是在怎樣的漢人社會文化與歷史脈絡中,以及如何在變動的臺灣社會裡逐漸躍上民間宗教的舞臺,與哪些臺灣社會歷來的宗教風潮,或新興的宗教群體有所關連,在社會上扮演甚麼樣的角色,本文都將進行概括性的說明,而主要的目的則是點出新興通靈現象所具備的特徵,並耙梳通靈人之所以日益普遍並成為今日臺灣民間宗教顯著現象背後的幾種可能脈絡。

關鍵詞:通靈、靈性運動、靈乩、乩童、巫



進—出宗教之間:臺灣新時代靈性實踐的分析
陳家倫/弘光科技大學通識學院副教授

1960年代興起於西方社會的各種新興宗教運動中,新時代運動代表一種超越宗教制度、宗教組織界限以及宗教認同的新形式靈性追求。在多元化與商品化的宗教市場中,新時代靈性實踐在現代社會的流行,反映了「自我」主題和個人靈性在宗教領域的顯著影響。本文從認知和行動兩個面向,檢視臺灣新時代運動參與者對新時代與宗教的態度,以及他們實際參與宗教活動的狀況,藉以瞭解新時代靈性實踐與宗教的關係。作者從訪談資料歸納出五個認知類型和四個行動類型。認知類型有典型新時代原型、開放新時代原型、新時代基進型、佛道融合型和廣泛融合型。行動類型有非宗教型、流動終止型、改宗型和多元整合型。這些多元的認知和行動類型,說明了臺灣新時代靈性實踐與宗教的關係是相當多元的。新時代靈性實踐經常被視為「靈性,非宗教」的範例,然而本文研究的結果發現,仍有許多臺灣新時代運動參與者對宗教抱持正面的評價,也有不少人持續參與宗教團體的活動。因此,新時代靈性實踐並非都是反宗教或去宗教,對許多新時代運動的參與者而言,新時代靈性實踐與宗教並非二元對立或互斥,而是可以相容和互補的。此一現象正是強調自我靈性以及高度融合傾向的新時代靈性觀的重要特徵。

關鍵詞:新時代運動、宗教與靈性、反宗教、宗教市場、個人靈性



從宗教團體自治檢討「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的問題
許育典/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蔡汶含/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當宗教遇上法律,也就是宗教作為行政的一環,在我國多元宗教的環境下更形複雜。除了還在審議過程中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大大小小的行政命令占了宗教法律的主要部分。當我們質疑監督寺廟條例的不合時宜,並著手進行宗教團體法草案的推動時,這些作為宗教行政最主要法規依據的行政命令,其爭議和合憲性卻常被忽略。
本文即從最高法院95年臺上字445號民事判決出發,分析內政部民政司「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的問題和爭議。再從與宗教團體最為相關的概念――「宗教團體自治」著手,建構其保障內涵。最後從宗教團體自治所建構的保障內涵,回頭檢討「辦理寺廟登記須知」涉及的問題。

關鍵詞: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宗教團體自治、宗教團體、宗教自由、宗教團體法草案



一般論文

晚近臺灣民粹主義的發展:「人民」與「他者」想像的形成
黃昱珽/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後研究員
蔡瑞明/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特聘教授兼副校長

近年來民粹主義經常被用來描述臺灣民主政治的缺陷與困境,但對20 年來兩位重要民粹主義領袖的批判,卻包含截然不同的兩種模式。本文目的在尋找一條軸線,說明臺灣過去20 年來民粹主義的發展。回顧近年來的民粹主義研究後,本文主張民粹主義的核心乃是「人民」對抗「他者」、驅逐「他者」的想像,因此過去批判民粹主義是政治人物「自上而下」召喚「人民」的政治操作之觀點並不充分,應更重視民粹主義的社會根源;與其說政治人物召喚了「人民」,不如說他們僅是利用了這股潮流,進行「人民」和「他者」兩者的界定。本研究指出1980 年末期至1990 年代間臺灣的社會力量興起的過程中,逐步轉化為人民對抗他者的民粹主義雛形。兩位民粹領袖皆沿著政治改革與民族主義的軸線來進行民粹主義操作。在李登輝時期,民粹主義裡的「他者」主要是指國民黨內部的保守勢力,同時被民族主義認為是外來政權的殘餘。而在陳水扁時期,「他者」的想像不僅擴張到國民黨整體,更包括特權人士與既得利益者的黑金集團;陳水扁執政中期自反特權民粹主義轉向與民族主義相結合,將中國的代言人也納入「他者」的想像中。本文認為儘管兩者有著相當不同的面貌,但民粹主義的發展軸線,仍維持著一致的邏輯。

關鍵詞:民粹主義、民主政治、共同體、人民、他者



論史學史研究中的常識與想像:以《通鑑》編纂史料兩條解讀為例
宋家復/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嚴耕望先生曾經說過:「一般研究學問的人過分強調新史料的重要性,忽視了舊的史料……要能從人人能看得到、人人以閱讀過的舊的普通史料中研究出新的成果……,」1 但是如何能達成這個高明的目標?卻不容易有定論。本文以中國史學史上《資治通鑑》研究中,最普通不過的兩條史料的解讀為例,試圖說明史料解讀並不必然與理論和想像站在對立面;相反的,理論和想像的適時介入,有可能開發出對《通鑑》乃至史學史研究領域不同於「常識」的新視野與新觀點。本文的重點是藉著「解讀史料」,2 追求史學史研究中的新視野與新觀點,並且嘗試將這種解讀升高到自我意識的層次,以便進一步展開研究反省。沒有史學工作者會極端到拒絕蒐集多方史料納入考慮,但是,史料的多寡也不必然決定透過解讀所建立詮釋的有效性。也就是說,新視野與新觀點的否證,往往不是指出這裡或那裡多一條相關史料,就可以達成。再多的補充史料,如果解讀上不能出現悖反性異義,那麼這種對宋代史學史料的「熟悉」也只能是述說上的同語重複,在論證上不具否證效力。本文僅僅只選擇「兩條」《通鑑》編纂史料作為解讀焦點,原因正在於此。

關鍵詞:事件、常識、歷史編纂(書寫)操作

 

1 嚴耕望,《治史經驗談》(臺北:臺灣商務,1982),頁27。嚴先生舉的前輩學者例證是陳寅恪(1890-1969)與湯用彤(1893-1964),兩位大家對史學研究中史料與想像關係的構想,相較嚴先生所論更為複雜多面,可惜此處無法深究。
2 粗斜體字為作者所加,以下同。



研究紀要

情感、田野技法、存在與人類學知識
鄭瑋寧/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本文分析研究者自身在田野現場中與被研究者因為性別角色與關係而引發了一連串情感互動與遭逢的田野經驗、困惑與焦慮,指出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互為主體的知識生產的層次和過程:雙方各自的存在論、文化預設和倫理觀、個別行動者的生活方式以及各自的生活世界圖像等層次,如何彼此辯證地互動。筆者主張,在田野中尋求新技法乃是一個關係性的(relational)知識過程,其間,研究者意識到雙方在存在論與在地知識之本體論的立場,促成了田野技法必須與個人知識論立場進一步相應。此一探究取徑除了呼應了當代人類學知識的本體論轉向(ontological turn――特別是梅若琳.史翠珊(Marilyn Strathern)及韋偉若斯.德.卡斯楚(Eduardo Viveiros de Castro)兩位人類學家所倡言之地方社會自有其世界與知識的特殊本體論,更深化現象學視域(vision)對人類生存世界與知識前提的理解對人類學知識建構的作用,細緻勾繪並呈現被研究者在當代社會經濟情境下的在世存有(being-in-the-world)與心之所繫。藉由將研究者與地方社會在田野中有關性別與情感互動的多重遭逢(multiple engagements)視為存在化的知識場域,筆者區辨並指出了研究者與被研究者各自的存在論基礎及知識的本體論相互辯證的動態,以此細緻化謝國雄提出之「四位一體」的知識觀。

關鍵詞:情感、田野技法、存在、本體論轉向、「四位一體」知識觀